<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>征求意见 公司债闸门将启
“券商的信誉是很直接的一个考虑因素,毕竟公司债券以后规模会比较大,其中的道德风险不得不防。”相关人士表示,相关配套细则已基本形成,待<试点办法>征求意见完毕后,正式推出。
市场新机会
公司债券的发行启动,除了给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市场机会外,负责保荐承销的证券公司,将迎来又一场大机遇。
"从国外大型券商承销业务的收入结构看,债券承销业务收入一直是承销业务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,对部分券商来说,债券承销收入甚至超过了股票承销收入。"傅建设表示。
数据显示,美林和高盛2006年承销收入中,股票承销收入分别为12.2亿美元、13.6亿美元,而债券承销收入则分别为17.3亿美元和16.8亿美元。
此前,我国企业债市场一直由银河证券、中信证券(600030行情,爱股,资讯)、中金公司、国泰君安等大券商垄断,2006年45只企业债券的主承销资格有21家证券公司,前五家主承销商市场集中度达到60%。
公司债券发行启动后,原来在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中具有优势的证券公司,仍将利用原有的渠道、人才和技术上的优势,在公司债券发行市场占据主导地位,与股票发行市场一样,5家大券商或将垄断公司债大项目的发行,而中小券商可能集中于中小项目的公司债。
"我们之前就已经做了很多准备,也与一些公司达成一定意向,只等相关办法正式实施以后就可以按照新要求准备申请材料,不过是否能拿到试点资格还难以确定。"一位正在筹划承销公司债的券商人士如此说。
此前,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表示,在初期要要求严格一点,起点高一点,通过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市场化试点,在起步过程中逐步地积累经验,解决配套措施问题,最终推动公司债市场的全面发展。
![]() |
郑重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金融界网站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














